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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指南 · 加班費

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:倍率、級距與範例一次看懂

先講結論:休息日加班費是「另再加給」——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工資已經含在月薪裡,出勤領的是額外加給:前 2 小時按每小時工資額的 1⅓ 倍、3 到 8 小時 1⅔ 倍、9 小時起 2⅔ 倍。另外還有一個最常被搞混的規則:工時額度不是按實際時數算,做 1 小時要以 4 小時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。

公式:先算出你的「每小時工資額」

所有加班費的起點都是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:月薪總額 ÷ 30 ÷ 8。月薪 36,000 元的人,每小時工資額就是 150 元。注意要用「工資」總額折算——經常性給與的獎金、津貼都算在內,只用底薪算,是公司最常見的少給手法。

休息日出勤的加給倍率(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):工作 2 小時以內,每小時另再加給 1⅓ 倍以上;逾 2 小時的部分,每小時 1⅔ 倍以上;第 9 小時起(延長工時的部分),每小時 2⅔ 倍以上。休息日出勤一天最長 12 小時。

範例 A:月薪 36,000 元,休息日出勤 4 小時

每小時工資額:36,000 ÷ 30 ÷ 8 = 150 元

前 2 小時:150 × 2 × 1⅓ = 400 元

後 2 小時:150 × 2 × 1⅔ = 500 元

加給合計 900 元(月薪裡的休息日工資照領,這 900 是額外多拿的)

範例 B:月薪 36,000 元,休息日出勤 8 小時(勞動部官方範例)

前 2 小時:150 × 2 × 1⅓ = 400 元

第 3 到 8 小時:150 × 6 × 1⅔ = 1,500 元

加給合計 1,900 元——跟勞動部公布的範例一模一樣

範例 C:月薪 36,000 元,休息日出勤 10 小時

前 8 小時加給:1,900 元(同範例 B)

第 9、10 小時:150 × 2 × 2⅔ = 800 元

加給合計 2,700 元

最容易搞混的:級距折算算的是「時數」,不是「錢」

勞基法第 24 條第 3 項:休息日出勤的時數,4 小時以內以 4 小時計、逾 4 小時至 8 小時以 8 小時計、逾 8 小時至 12 小時以 12 小時計。這個折算只用在一個地方: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(一般上限 46 小時)。所以休息日只去 1 小時,錢按 1 小時算,但你的加班額度一次就用掉 4 小時。

實務上的意思是:休息日被叫去「一下下」,是全公司最不划算的出勤方式——錢最少、額度燒最快。談出勤之前,先把這筆帳算清楚。

常見誤區

誤區一:「休息日一律雙倍。」錯。雙倍是國定假日的算法;休息日是 1⅓/1⅔/2⅔ 三段加給,光前 8 小時的加給合計就是每小時工資額的 12.7 倍(時薪 150 元時是 1,900 元),不是「出勤時數乘以二」那種算法。

誤區二:「加班費可以用補休全部抵掉。」補休要經過勞工同意,公司不能片面決定;而且補休期限內沒休完的時數,雇主必須換回加班費,一毛都不能吞。

誤區三:「津貼制,休息日出勤一律給 1,000 元。」低於法定標準的約定無效。你的法定加給算出來超過津貼,公司就要按法條給;低於的時候,津貼照領——取其高,不是公司說了算。

先別只算錢:休息日是拿來恢復的

休息日之所以叫休息日,是因為連續工作需要一段完整的恢復。一個月被叫回去兩三次,帳面上多幾千塊,實際上你的每週工時會悄悄爬過 WHO 的 55 小時健康線。加給算完,再把工時放上過勞對照表看一眼——兩本帳一起看,才不會賺了加給、賠了本金。

工時過勞對照:我的工時在哪一區?

常見問題

休息日加班費要繳所得稅嗎?

按勞基法標準、在法定時數內領取的延長工時工資,免納所得稅。超過法定標準或非依法令規定給付的部分,才需要計入所得。

休息日只去 2 小時,加班費怎麼算?

錢按實際時數算:以時薪 150 元為例,150 × 2 × 1⅓ = 400 元。但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時,這 2 小時要以 4 小時計。

時薪制的算法一樣嗎?

倍率相同。差別在月薪制的休息日工資已含在月薪裡,所以只領「加給」;時薪制按出勤給薪,休息日出勤是當日工資之外再加給。

公司說休息日出勤一律用補休處理,可以嗎?

不可以片面決定。加班後要用補休替代工資,必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;補休沒休完的部分,到期要換回加班費。

資料來源與核對

最後核對日:2026-10-21。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勞資個案建議;個案爭議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各地勞工局。

散場後,辯論繼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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