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給付怎麼算:金額、月數、眷屬加給與請領條件
先講結論:失業給付=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。投保薪資上限是 45,800 元,所以每月最高領 27,480 元。一般領 6 個月;滿 45 歲或身心障礙,最長 9 個月。家裡有無工作的配偶、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,每人再加給 10%,最高加到 80%。
先看資格:四個條件缺一不可
一、非自願離職:被資遣、公司歇業或遷移,或依勞基法第 14 條(雇主違法的情形)由勞工終止契約,這類「被迫離職」在就業保險法上視同非自願。二、離職前 3 年內,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。三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 天內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才開始發給。四、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的意願,並且每月重新辦理失業認定、提出求職紀錄。
金額:60% 算的是「投保薪資」,不是實領薪水
給付看的是勞保投保薪資級距,不是你的實領薪水。公司如果長期低報投保薪資——這在實務上並不少見——你每個月的給付就等比例縮水。在職時就先查自己的投保級距(勞保局 e 化服務可以查),離職之後,級距是多少就是多少,補不回來。
範例 A:投保薪資在上限的人(最高領法)
投保薪資上限:45,800 元
每月給付:45,800 × 60% = 27,480 元
領滿 6 個月合計 164,880 元(未計眷屬加給)
範例 B:投保薪資 33,300 元
平均月投保薪資:33,300 元
每月給付:33,300 × 60% = 19,980 元
領滿 6 個月合計 119,880 元
範例 C:投保薪資在上限,加計眷屬加給
基本給付:45,800 × 60% = 27,480 元
眷屬加給:無工作配偶+未成年子女 1 人 = +20%(已達上限),給付率升到 80%
每月給付:45,800 × 80% = 36,640 元
每月多 9,160 元——眷屬加給要申報才有,不會自動跳出來
提早就業獎助:早找到工作不是吃虧
給付期限還沒屆滿就找到工作、而且就業滿 3 個月,可以一次領走「未領金額的 50%」當獎助。等於把剩下的給付打五折先落袋,換一份完整薪水開始進帳——這筆交易多數時候是划算的。離職安全網試算會把獎助和資遣費放在一起,你可以直接比較「領滿」和「早點上岸」兩種走法。
常見誤區
誤區一:「我自己辭職,應該也能領吧。」不能。自請離職不符合資格;唯一的例外是勞基法第 14 條的情形(雇主違法、勞工被迫終止契約),視同非自願——這種情況要留好證據,離職證明怎麼開是關鍵。
誤區二:「領給付期間兼差,兩邊都拿。」工作收入會影響給付: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,該月不發給;未超過的,收入與給付合計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% 的部分要扣減。接兼差之前先問就業服務站,不要事後被追繳。
誤區三:「投保薪資被低報不關我的事。」它只在一個時刻變成你的事:失業那天。級距低報 10,000 元,每月給付少 6,000 元,領滿 6 個月就是 36,000 元——在職時的一次查詢,省的是離職後的真金白銀。
給付買的是時間,先拿來恢復
失業給付買的不只是錢,是「不用慌著亂接工作」的時間。失業最貴的結果不是那段空白,是慌到跳進一份更爛的工作、把整個循環重來一次。這幾個月先當恢復期:睡眠回到基準線,再談瞄準。
常見問題
申請失業給付要帶什麼?
非自願離職證明(或資遣通知)、身分證、存摺,到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。公司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話,可以請勞工局協助開立,不要讓文件卡住資格。
領失業給付期間,健保怎麼辦?
有。領取失業給付期間,你和眷屬的健保自付部分由就業保險補助——失業期少數不用自己掏錢的項目之一,申請時一併確認。
滿 45 歲領 9 個月,是怎麼認定的?
以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認定時是否年滿 45 歲為準。認定當下已滿 45 歲,就適用最長 9 個月的給付期間。
領到一半找到工作,剩下的給付怎麼辦?
找到工作並再加保,該月起就停發。不過如果是在給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、而且就業滿 3 個月,未領完的金額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,一次領走一半——見上面那一節。
資料來源與核對
最後核對日:2026-10-21。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勞資個案建議;個案爭議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各地勞工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