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安全網試算
被公司請走的那天,你的錢包有三層保護:資遣費、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。分散在三部法律裡,沒人幫你加總——這裡一次算清,再換算成最實際的單位:能撐幾個月。
你的年資與薪資
常見問題
資遣費怎麼算?新制和舊制差在哪?
新制(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12 條,適用 2005 年 7 月後到職或選新制者):每滿一年發給 1/2 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 6 個月。舊制(《勞基法》第 17 條):每滿一年 1 個月、沒有上限。跨新舊制的年資要分段計算;本工具以新制估算。平均工資依法是事由發生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÷ 總日數,本工具以月薪近似。
投保薪資是什麼?為什麼可能比月薪低?
失業給付按「就業保險投保薪資」計算,它有級距、上限 45,800 元——月薪再高,也只按 45,800 算。另一種變低的原因是公司高薪低報:按 60,000 投保成 30,300,給付直接縮水。你的投保紀錄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查詢,發現低報可以要求更正與求償。
失業給付要怎麼領?有什麼前提?
前提是「非自願離職」,且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。流程:帶離職證明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 天內未獲推介就業,即可認定請領;之後每月要回就服機構做失業認定(證明你持續在找工作)。給付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 6 個月(滿 45 歲或身心障礙最長 9 個月),眷屬加給每人 +10%、最多 +20%——眷屬指無工作收入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,不含父母。
提早就業獎助是什麼?早點找到工作會吃虧嗎?
不會吃虧,反而有獎金:領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、就業保險加保滿 3 個月,尚未領完的給付金額可以一次領走 50%(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8 條)。等於政府把「省下的給付」分你一半。所以領給付期間找到好工作,放心去——剩下的錢不會全部蒸發。
工具申明與資料來源
本工具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12 條(資遣費新制)與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1、16、18、19-1 條估算,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或財務意見。實際金額以勞工保險局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為準;跨新舊制年資、非自願離職的認定、平均工資的細算(前 6 個月總額 ÷ 總日數)都會影響結果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