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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費怎麼算(新制):0.5 個月公式、新舊制差別與範例

先講結論:2005 年 7 月 1 日之後到職(或當時選擇新制)的人,資遣費=平均工資 × 0.5 × 年資,上限 6 個月;未滿一年按比例。舊制則是每滿一年 1 個月、沒有上限——先確認你是哪一制,數字差一倍,談判的底氣也差一倍。

先分新舊制:分界在 2005 年 7 月 1 日

勞工退休金條例在 2005 年 7 月 1 日施行。在那之後到職的人,全部是新制。在那之前就到職的人,年資會分段:適用舊制的年資按舊制算(每滿一年 1 個月),選擇新制之後的年資按新制算(每滿一年 0.5 個月)。年資長的人兩段都有,雇主計算時必須分段列明。

誰能領?被雇主終止契約的人——勞基法第 11 條的資遣是最常見的一種。自請離職沒有資遣費。所以離職文件上的勾選欄位(自願/非自願)不是行政細節,是這整頁金額的開關。

公式與「平均工資」的認定

平均工資不是最後一個月的薪水:是終止契約前 6 個月內的工資總額,除以該期間總日數,再乘以 30。凡是「工資」性質的給付都要算進去——本薪、經常性獎金、加班費都算。所以離職前半年加班多,資遣費是真的會變高;薪資結構裡非工資名目的津貼多,平均工資就會被稀釋。

範例 A:年資 3 年,平均工資 42,000 元

平均工資:42,000 元

公式:42,000 × 0.5 × 3 = 63,000 元

資遣費 63,000 元

範例 B:年資 8 年,平均工資 50,000 元

平均工資:50,000 元

公式:50,000 × 0.5 × 8 = 200,000 元

資遣費 200,000 元

範例 C:年資 15 年,平均工資 60,000 元(上限生效)

原始公式:60,000 × 0.5 × 15 = 450,000 元(7.5 個月)

超過上限 6 個月,以 6 個月計:60,000 × 6 = 360,000 元

資遣費 360,000 元——年資超過 12 年之後,新制資遣費就不再往上長

新舊制差別:三個數字看懂

每滿一年的基數:舊制 1 個月、新制 0.5 個月。上限:舊制沒有上限、新制 6 個月封頂。適用對象:舊制只剩 2005 年前到職且未轉新制者的舊年資。講白話一點:新制是用資遣費的厚度,換退休金的可攜性——錢跟著你換工作走,不用在同一家公司待到退休才拿得到。

還要提醒舊制年資長的人:資遣費是雇主在終止契約時一次付清,所以年資越長、協商拉鋸越大。簽任何文件之前,先要求雇主提出分段計算明細,自己核對過再簽。

常見誤區

誤區一:「試用期被資遣沒有資遣費。」法律沒有試用期排除條款;試用期間被依資遣事由終止契約,資遣費照樣按年資比例發給。

誤區二:「簽自願離職,我們多給你一點。」簽下去,飛掉的不只資遣費,還有失業給付的資格——兩筆加起來通常遠超過那「一點」。簽字之前,先把兩筆錢都算出來。

誤區三:「資遣費會被稅吃掉一大半。」資遣費屬於退職所得,有隨年資累進的免稅額度;一般金額多半落在免稅範圍內,不會被吃掉一大半。

資遣費買的是恢復期,不只是錢

被資遣的慌,一半來自錢、一半來自睡眠。資遣費算出來不是終點,是你有多少跑道可以好好恢復、好好看下一份工作。前幾週當作恢復期,不是墮落期——慌著亂接 offer 的人,通常要在下一份工作裡再付一次學費。

裸辭跑道計算器:這筆錢能撐幾個月?

常見問題

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發?

勞動契約終止後 30 日內,雇主就要發給。薪資單、資遣通知先收好;逾期未給或金額不對,就是勞工局處理的事。

年資未滿一年,資遣費怎麼算?

按比例計算,用年資的月、日折算:平均工資 42,000 元、年資 7 個月,就是 42,000 × 0.5 ×(7 ÷ 12)= 12,250 元。未滿一年不是沒有,是按比例。

被資遣除了資遣費,還有什麼錢?

還有失業給付(投保薪資的 60%)、預告期間每週 2 日的謀職假(工資照給)、以及未休完的特休折現。三筆錢可以在離職安全網試算裡一次加總。

公司不給資遣費怎麼辦?

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也可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。資遣費是法定的,不給或少給是勞檢最明確的違規之一,不用自己吞下去。

資料來源與核對

最後核對日:2026-10-21。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勞資個案建議;個案爭議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各地勞工局。

散場後,辯論繼續

《每週取捨》快好了。加入候補名單,上線那天,第一個喊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