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週工作幾小時算過勞?兩把尺:WHO 的 55 小時線與職安署的 45/80/100
「我這樣算過勞嗎?」與其問感覺,不如對數字。世界衛生組織的流行病學研究畫了一條每週 55 小時的線;台灣職安署的認定指引用另一種刻度量加班:月均 45、80、100 小時。兩把尺量的是同一件事——你的心血管系統,正在為什麼樣的工時買單。
第一把尺:WHO/ILO 的每週 55 小時線
2021 年,WHO 與 ILO 發表涵蓋 194 個國家資料的研究:每週工作 55 小時以上的人,與每週 35 至 40 小時的人相比,中風風險高出 35%,死於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高出 17%。研究估計,2016 年全球有 74.5 萬人死於長工時相關的中風與心臟病。
55 小時換算成台灣的日常:法定週工時 40 小時之外,每週再加班 15 小時——大約是每天晚走 3 小時,或週休二日只剩一日半。這不是極端值,是許多辦公室的常態值。
第二把尺:職安署指引的 45/80/100
勞動部職安署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》在評估「長期工作過重」與腦心血管疾病的關聯時,用的是加班時數:發病前 1 個月加班超過 100 小時,關聯性強;發病前 2 至 6 個月,月平均加班超過 80 小時;發病前 1 至 6 個月,月平均加班超過 45 小時——超過的門檻越高、期間越長,工作促發的可能性評估越強。
有一個數字值得停下來想:45 小時這條最低門檻,差不多就是勞基法每月的加班上限(46 小時,經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)。也就是說,合法範圍的上緣,已經貼著醫學認定開始計算風險的位置。
把月加班換算成週工時
月加班 45 小時 ≈ 每週加班 10.4 小時 → 每週總工時約 50 小時
月加班 80 小時 ≈ 每週加班 18.5 小時 → 每週總工時約 59 小時
月加班 100 小時 ≈ 每週加班 23 小時 → 每週總工時約 63 小時
對照 WHO 的線:月加班 80 小時的人,週工時早已穿越 55 小時——兩把尺在這裡接上了。
門檻之外:短期過重與負荷因子
指引評估的不只是長期平均。發病前一日發生異常事件、發病前一週有特別過重的工作,也在評估範圍;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期拘束、伴隨噪音或溫度異常的工作型態,會作為「工作負荷因子」疊加判斷。你的工時沒超線,不代表負荷沒超線。
最後一個定位:這三條門檻是疾病發生後,用於認定「是否由工作促發」的參考,不是健康保證線。沒到 45 小時,不等於安全;它的正確用法是當預警儀表——連續幾個月貼著門檻跑,就是該調整工時或就醫檢查的時點,不是等出事才拿出來對。
工時之外,還有睡眠這條線
長工時最先偷走的通常是睡眠:回家晚、睡得晚,起床時間卻不能晚。每晚少睡 1 小時,一年累積 364 小時的睡眠債。用睡眠債記帳,把工時帳和睡眠帳放在一起看——兩本帳同時透支的人,才是真正的高風險群。
常見問題
超過門檻,就一定算職業病嗎?
不是。門檻是認定時的參考,個案仍需經醫學評估,綜合個人疾病史、家族史、生活習慣與實際工作負荷判斷因果關係。門檻的作用是讓「工作促發」的評估有共同刻度,不是自動成立的開關。
我是責任制,這些門檻適用嗎?
適用。指引評估的是你實際承受的工作負荷,與契約型態無關。這也是為什麼責任制勞工更要留出勤紀錄:沒有紀錄,負荷就無從證明。
我還沒生病,這些門檻對我有什麼用?
當預警線用。連續數月貼近或超過 45 小時,先調整工時與睡眠,再安排健康檢查;等到需要「認定」時,談的是補償,不是預防。順序不要弄反。
資料來源與核對
最後核對日:2026-10-21。本頁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勞資個案建議;個案爭議請洽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各地勞工局。